8月26日,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为《办法》) 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通过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优化计费时间单位、下调收费标准、降低封顶价格、缩减停车收费时段等多项举措,切实减轻群众停车支出。《办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收费标准适当下调,引导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合理定价。(一)缩短计费单位时长。《办法》缩短计费单位时长,从现行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设置时长更短的计费单位。(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进行下调。其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从45元下调至35元;
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和增城区从27元下调至21元。(三)下调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将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段缩减,工作日收费时段从 “7:30~21:30” 缩减为 “7:30~20:00”, 非工作日收费时段从 “10:00~21:30” 缩减为 “10:00~20:00”。调低重点区域第三阶梯收费标准,由26元/每小时下调至20元/小时。调低重点区域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单次最高收费限价,工作日从 328 元下调至 200 元,非工作日从 263 元下调至 182 元。此外,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办法》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收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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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链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