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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 | 成都市词元券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提要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推动我市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应用及其场景落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起草了《成都市词元券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推动我市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应用及其场景落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起草了《成都市词元券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推进处 。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成都市词元券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应用及其场景落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人工智能词元券 (以下简称词元券) 发放抵扣兑付、监督管理等行为,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所称词元券,是由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成都市财政局统筹发放,用于兑换词元服务。第三条 词元券的申领、使用、资金清算及词元券服务机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需使用、全程溯源的原则,且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词元券支持的主体包括合法注册、依法经营,并使用词元的企事业单位、OPC(一人公司)、OPC社区运营主体、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 (以下简称主体) ,且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至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内。第五条 词元券用于支持以下合规词元服务: (一)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内容创作、产业创新、智能化改造、生产全流程数字化再造、项目验证、场景搭建等调用大模型API服务。(二)智能体开发和应用。(三)模型微调和训练服务。(四)其他人工智能相关创新应用服务。

    第六条 支持标准 单个主体词元券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30%(小微企业不超过50%)、最高200万元,全市每年发放词元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 。实际券额,结合当年预算规模、申领情况、业务真实性评审核验结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予以支持。第三章 词元券服务机构 第七条 词元券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按照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的资格审核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核,并根据服务能力将服务机构分为A、B两类(具体条件见附件)。

    第八条 服务机构应当与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签订承诺书,明确数据对接、业务报送、服务价格自律、风控责任、财政补贴资金台账管理、违约情形、退出机制、审计配合义务等内容,签订合约后注册成为服务机构。第九条 服务机构所有上架模型应是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或通过大模型国家标准测试认证的人工智能模型。第十条 违约处置 服务机构存在报送虚假订单、篡改业务台账、截留权益资金、拒不配合监管审计、恶意涨价等情形,视情节取消服务资格,并按照服务合作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申领流程 第十一条 在A类服务机构购买词元服务的主体,不需申领词元券,由服务机构按季度向市经信局提交建议支持名单。

    在B类服务机构购买词元服务的主体,可在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印发申领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词元券发放平台申领。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 主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申请表。载有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书。信用信息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搜索查询、下载信用报告后上传即可)。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OPC社区运营主体另需提供入驻OPC清单、入驻合同。

    第十三条 额度审核 主体提交下列材料: 词元券申请表。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含词元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用途、合同金额等)。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额度控制 主体全年可多次申领, 每年申领词元券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过期未使用的计入全年申领总额度。第十五条 所有领券申请按提交时间先到先得。第五章 兑现方式 第十六条 兑现申请 服务机构按季度提交建议支持主体的对应材料,申请兑现。服务合同。发票、收款凭证。计费清单或词元使用计量日志。季度词元使用成效报告。垫资明细台账(仅B类服务机构提供)。第十七条 审核兑现 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建专家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查通过后按流程将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

    第十八条 权益发放 (一)A类机构:服务机构收到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对应权益金额拨至主体在服务机构平台的账户,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拨付情况报送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权益金额不可提现,须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过期未使用将作废,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财政。(二)B类机构:主体可直接以词元券在服务机构抵扣服务金额,抵扣部分由服务机构先行承担。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词元券额度仅限于主体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OPC社区运营主体除外,仅限于清单内OPC主体购买,禁止加价售卖)、出借等。主体使用词元券过程中发生退订、退款等情形的,已核销的词元券额度不予退回。第二十条 同一笔词元不能重复享受省、市词元券政策。

    第二十一条 词元券发放、申领、兑现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二十二条 主体和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现词元券,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在词元券申领、兑现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词元券及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由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属于易申快享类别。第二十五条 政策咨询: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推进处,咨询电话:028-61884670。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自XX年XX月XX日生效。

    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方案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原始链接:青羊民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