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力推动跨境电商 “分单作业模式” — 助力小额包裹出口 — 目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一般出口(监管方式代码9610),货物运输方式多采取专线运输模式,中小电商企业短时间内出口货物量小,往往需“抱团”拼货,才能达到专线运输的起运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电商企业的发展。成都邮局海关加力推动跨境电商“分单作业模式”,利用中国邮政通达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空运、海运、陆运物流运输线路优势,将跨境电商9610模式货物监管与传统“邮件”监管相结合,改变以往只能依靠专线运输需要“抱团”拼货的困境,提升中小电商企业的跨境物流效率,助力中小电商企业的发展壮大,小额包裹出口迅速增长。
今年上半年,成都邮局海关办理该模式业务1.75万票,货值超50万元。“分单作业模式”是什么 “分单作业模式”是指海关直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为单元实施监管的作业模式,主要适用邮运出境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 01 这个模式有哪些特点呢?目前,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普遍采用“总单作业模式”,即在申报的基础上传输提运单,一票提运单通常关联上千票《申报清单》,中小微电商企业若采用该模式,综合考量运输成本等因素,通常需要累积一段时间的订单才出货,存在发货时间慢、库存周期长等情况。
而“分单作业模式”下,海关以单票《申报清单》为单元实施监管,实现单个包裹通过跨境电商渠道高效出口海外,更符合中小微电商企业“小批量、多批次、高频率”的特点,满足面向新兴市场分散发货的需求。02 “分单作业模式”需关注的要点有哪些?01 企业备案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02 商品报关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3 简化申报 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9610出口商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
原始链接:成都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