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投资“赛马”激励机制(修订)》(浙政办函〔2025〕71号),经综合评价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对宁波市、金华市、台州市等3个设区市,杭州市钱塘区、嘉兴市秀洲区、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上虞区、金华市婺城区、义乌市、武义县、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温岭市、玉环市、遂昌县等16个县(市、区)予以通报激励。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落实“项目+财力+风险”机制,一体推进项目、场景、政策(改革),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攻坚三季度、决胜下半年,奋力推动“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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