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政策简介 前 言 2026年四川省出台《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近年来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已 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充分了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让消费者能省时省力地享受“全球购”便捷的购物体验,助力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我们系统梳理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中的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相关政策,建议收藏备用。问 一、什么是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并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境的贸易方式。
海关针对不同场景,设立了“网购保税进口”(监管代码1210)和“直购进口”(9610)等监管模式。“网购保税进口”(监管代码1210) 其特点为 “先备货、后接单”: • 境外商品提前批量运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储;• 国内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后,商品从保税仓直接打包、清关并配送到家,具有物流便捷、退换货方便的优势。TIPS:该模式仅限个人自用商品,购买人须为境内个人,跨境电商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二次销售。二、能卖什么?——正面清单范围 1210模式进口的商品必须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简称“正面清单”)范围。
现行有效版本为2022年调整发布的清单,涵盖1400余个税则号列,主要品类包括:食品饮料、化妆品、洗护用品、母婴用品、玩具、服装鞋帽、箱包配饰、小家电、厨房用具、宠物食品、运动器械等。注意 重 要 提 示 1 正面清单内部分商品标注“仅限网购保税进口”或“仅限直购进口”,选品时务必核对,开展1210模式须选择符合保税条件的税号。2 正面清单内商品免予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涉及动植物检疫、特殊食品注册等仍需满足检验检疫准入要求。3 正面清单动态调整,请随时关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联合公告。三、目前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制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四、业务该如何办理?
企业备案 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仓储企业等)均需在海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企业递交备案申请,上传相关证件和备案信息材料等资料,海关进行审核备案。区内账册设立 根据实际监管需要,以仓储企业、电商企业或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为单元,开设海关网购保税进口专用电子账册,记录商品的进、出、转、存等情况。税款担保 在海关备案的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一线入区——保税备货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核注清单并点击生成对应的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可根据风险研判开展审单、查检等处置。
企业申报时,应重点审核商品是否在《正面清单》内。商品入区后,企业电子账册数据相应核增。二线出区——订单申报与放行 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下单支付后,相关企业应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三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订单(电商平台传) + 支付单(支付企业传) + 运单(物流企业传) 三者信息比对一致;• 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海关审核商品、身份、年度额度等无误后,即予放行;• 包裹从保税仓打包,粘贴快递面单出区,直达消费者。
汇总计征税款与退货 跨境电商清单放行后,税款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等代收代缴,通常实行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消费者退货需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提交退货申请,在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商品原状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相应调减退税,并返还个人年度交易额度。五 给企业的几点重要提醒 1、合规红线: 严禁通过“刷单”、伪造身份信息等方式集货或二次销售,违规将面临法律追究。2、额度与身份: 购买人须为实名认证的境内消费者,企业应提示消费者关注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可通过“掌上海关”等渠道查询)。
3、商品准入动态 : 跨境电商企业进口的商品必须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商品,不得进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4、溯源管理 :跨境电商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需承担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确保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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