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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丨正在征集!第二批技术总师申报工作启动

    提要第二批技术总师 征集工作启动!符合条件、有人才需求的企业 快来申报吧!

    第二批技术总师 征集工作启动!符合条件、有人才需求的企业 快来申报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全省“15+N”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人才智力支撑,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征集第二批技术总师岗位需求的通知》《四川省选聘技术总师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第二批技术总师岗位需求征集工作。申报企业所需条件 (一) 应为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含技术总师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投资、入股的企业),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 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5+N”重点产业链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企业;或建有国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新兴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企业和技术总师要做好这些事 (一) 技术总师要着力推动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联合开展研究攻关、新产品研发;推动管理机制创新,帮助企业梳理创新需求、制定创新规划,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进行咨询服务;

    推动建设创新平台,协调派出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与企业实现开放共享,协助申报各类科技、人才等项目以及标准、专利等;推动对外科技、人才合作交流,帮助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培训,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二) 企业承担聘任技术总师主体责任,根据自身创新发展情况确定人才需求,结合实际为技术总师设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研发)副总、技术(研发)总监、技术(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科技顾问等相应工作岗位,与技术总师及其派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成果归属及开发权益等事项,明确具体责任和权利;

    为技术总师在企业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等,积极与派出单位开展科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申报流程 (一) 符合条件、有人才需求的企业填写四川省选聘技术总师需求申请表(附件2)及选聘技术总师需求汇总表(附件3),于 8月25日(星期二) 前 将电子版材料(盖章PDF版本与可编辑Word/Excel版本)交至企业所在区(市)县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企业需求信息审核并汇总,于 8月27日(星期四)前 将附件2及附件3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联系电话:028-61884583)。

    原始链接:成都经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