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与民营经济每日参阅(2026年8月7日)
摘要: 国省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成都聚焦知识产权执法与半导体材料公共服务平台;外地参考为重庆助企案例;企业动态为青白江玻纤企业销售高增;调研观察梳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与分项零报价规则。
一、国省快讯
四川省司法厅公布《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六十四条公开征求意见。 7月31日,四川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公布《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全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期为7月31日至8月30日,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寄至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61001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czflf2c@126.com。说明材料显示,草案共八章六十四条,设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附则八章,以202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上位依据,重点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融资平等、账款清欠闭环治理、天府入企码规范涉企检查、柔性包容执法等作出制度安排。(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二、本地要闻
濛江实验室在彭州挂牌,面向成渝半导体材料企业提供检测与认证服务。 8月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濛江实验室近日在彭州挂牌,定位面向半导体材料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彭州现有科研平台与仪器设备资源,链接国内知名半导体检验检测机构、高校院所及产业服务平台;平台服务覆盖光刻胶、电子特气、湿电子化学品、溅射靶材、电子级PI薄膜等主流半导体材料,可承接研发验证、性能检测、合规测试、SEMI国际认证指导等全链条技术服务,成渝地区半导体材料企业可就近获得支撑,无需异地送样或自建实验室。(来源:彭州发布)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涉案合计罚款30余万元。 8月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林某、荣某等人组建团队通过主播引流销售假冒“万国”“卡地亚”“劳力士”等手表,累计销售7675只、金额927万余元,吴某等12名提供运营及引流帮助的主播被分别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79386元;一经营部销售“红牛”山寨骑行服被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2万元;一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糖果被警告、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2700元。案例同时提示市场主体严格进货查验、规范线上引流与定制加工授权审查。(来源:龙泉驿发布)
三、外地参考
重庆垫江“金牌垫小二”助企行动入选清廉重庆建设优秀实践案例。 8月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介绍,垫江县工商联聚焦政企沟通不畅、服务不精、助企解难不力等短板开展“金牌垫小二”助企行动,从县级部门、镇街选派145名机关党员干部担任151家重点企业“垫小二”,建立企业诉求“收集—上报—办理—评价—销号”闭环机制,全年收集办理企业融资、要素保障、用工等诉求58件,办结率、满意度均为100%,帮助企业累计授信1亿元;行动实施后,企业对营商环境总体评价满意度从83%提升至98%,相关做法入选第五批清廉重庆建设优秀实践案例。(来源:重庆发改)
四、企业动态
台嘉成都上半年销售额6.3亿元同比增长170%,二期投产合计年产能7.5万吨。 8月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位于成都青白江的台嘉成都玻纤有限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销售额6.3亿元、同比增长170%,产值6亿元、同比增长180%,出口金额4500万元;受AI算力需求带动,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年内价格持续上涨,截至6月初均价达7.4元/米、较去年三季度低点涨幅达100%;公司于2025年7月点火的二期项目投产后,与一期合计形成年产7.5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纱及布产能、年产值12亿元,成为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纱及布生产基地。(来源:成都青白江)
五、调研观察
货物类项目错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被责令重新采购的案例启示。 8月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中国政府采购报》刊文分析:某单位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公务用车,预算180万元,磋商文件对4类车型、8辆车的能源类型、车身尺寸、轴距、排量等技术参数均作出明确要求;投诉人A公司质疑后,财政部门认定该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规格参数已明确,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法定前提,依法撤销合同、责令重新采购。文章指出,采购方式直接决定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条件和规则,属于可质疑投诉范畴;采购人应依据采购需求客观属性选择采购方式,不能凭主观判断。(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府采购分项报价0元不等于响应无效的案例评析。 8月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中国政府采购报》刊文评析:某县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预算63万元)中,供应商总报价未超预算,《报价明细表》中“员工工作餐”分项填报0元,经澄清说明该费用由企业在其他分项利润中内部消化后,谈判小组仍以“无偿赠与”为由判定其响应无效;文章引用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33号指出,采购文件对分项报价要求不明确时,供应商根据自身理解报价0元并无不妥,不应承担不利后果;分项0元报价不等于响应无效,异常低价审查应以项目整体报价能否覆盖履约成本为依据。(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