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北京: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成熟经验将上升为法规制度
文章摘要
近日,《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聚焦市场准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民营经济组织关切的重点领域,将本市在优化营商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
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处理机制 平等对待、公平竞争,是草案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
在市场准入方面, 草案 明确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同时,本市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常态化开展壁垒核实、整改和清理工作。
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 ,草案列出了明确的“负面清单”。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不得以注册地、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不得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标标准。
此外,本市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不平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