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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向

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应该关注什么

作者 观察者
2026年7月9日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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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政府运用财政性资金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日益凸显,从注重节约财政资金,转向兼顾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多重目标。然而,采购过程环节多、主体多元、利益复杂,容易滋生风险。尽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实践中仍频繁出现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款、违规执行合同等行为,影响采购公正与资金效益,凸显监管体系效能不足。审计作为独立、专业且强制性的经济监督手段,对规范采购行为、提升资金效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与法律适用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核心要素包括采购主体、资金性质及采购标的范围。其中,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公共资金及偿还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借贷资金。政府采购中的工程类项目在法律适用上需注意。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若采用招标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若采用其他方式如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则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根据财库便函[2020]385号文件,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如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集采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工程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应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例如在H省,政府采购工程限额为100万元,工程招标限额为400万元,对于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或400万元以上但属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类的项目,应适用《政府采购法》。二、基层单位政府采购特点 政府采购活动贯穿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采购执行、合同订立、履约验收及绩效评价全流程。基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除具备公共性与政策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存在以下独特性: 一是采购项目分散,覆盖单位多、单次金额小、频次高;

二是采购人员专业能力有限,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操作易出现偏差;三是受地域人情社会影响,供应商选择范围相对固定,“熟人圈子”可能干扰公平竞争;四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岗位分离制度未有效落实,出现同一人员既执行采购又参与验收的情形,易引发权力滥用和廉政风险。三、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应重点关注的方面 1. 预算编制环节 审查预算编制完整性。政府采购预算应遵循年度部门预算要求,细化至最底级品目,与部门预算一同上报。应全面收集预算批复及调整资料,审查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先采购后申请”事后补办预算调整手续,程序倒置等问题。例如,某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工作制服采购达到限额标准却未编报导致该项目脱离预算监管。

2. 需求确定环节 审查需求编制合规性。采购单位应通过市场调研与科学分析明确采购需求。重点审查采购申请及内部需求说明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开展内部论证、比价或询价并保留记录;是否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例如某单位“客流量统计系统采购项目”未进行市场价格问询或产品调研,直接采用邀请招标并实施最低价中标违背了需求管理要求。3. 采购资金环节 (1) 审查资金拨付及时足额性。重点审查实际拨付金额与预算安排是否相符,并确认所需资金是否已于采购程序启动前全额归集到位。例如,某校教学实训楼装修项目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导致采购延迟8个月。(2) 审查保证金缴纳合规性。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投标保证金也是审计核查的内容。

在某道路项目施工招标中,有部分投标人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但仍参与了投标,这一行为违反了招投标规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3) 审查资金支付合规性。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是否存在提前支付、超进度支付或挤占资金行为。例如,某单位拖延向供应商拨付采购资金达13个月造成供应商资金周转困难。4. 采购执行环节 (1) 抽查招标项目文档 一是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合法性。时间间隔是否符合法定时限(不少于20日)。例如,某项目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仅15日,不符合规定;二是审查招标文件公平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例如,某项目招标文件将已取消的资质作为要求,被财政部认定违规;三是审查开标程序规范性。

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例如,某项目开标时间提前且人员未到场,影响开标公正性;四是审查评标委员会合规性与评标程序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是否符合资格及组成要求,是否严格遵循程序。例如,某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但未按规定回避。(2) 抽查未招标项目文档 审查采购方式合规性。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标行为,如拆分项目、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等。例如,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被拆分为“土建费”和“材料费”两个项目,通过电子卖场采购规避公开招标。实务中审计需深入调查采用非公开招标理由的真实性,如项目紧急等理由是否合理。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存在违规嫌疑。(3) 抽查投标文件 一是审查投标文件响应性。

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重点审查资质证明、业绩合同、技术参数是否虚假,报价是否合理。例如,某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中标人提供虚假团队资质且报价低于成本价,最终无法履行合同;二是审查投标行为合规性。重点审查不同投标人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编制、错漏是否雷同、报价是否规律性分布等围标串标行为。例如,某游乐设施采购项目投标代表均来自一家公司,中标后约不到位。5. 合同订立环节 (1) 审查合同签订及时性。根据现行法律及规章要求,采购方须于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及中标方投标文件所载条款,与中标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例如,在某案例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超过六十日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违反规定。

(2) 审查合同内容一致性。实质性修改可能会改变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规格、价格等关键要素,应审查最终订立的合同文本是否存在对招标要求或中标人投标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例如,某项目合同擅自修改产品规格和价格,未重新评审和公示。(3) 审查合同履行严肃性。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擅自将项目转予他人实施、未获准许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并核实是否已依据合同条款对上述违规行为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例如,某项目中标人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导致质量问题,但未按合同规定受到处罚。6. 履约验收环节 审查验收与资产真实性。

依据固定资产明细账抽查凭证,核实物品数量、金额、品名及规格是否与合同一致;针对重要设备,须执行现场实物盘点程序,逐一核对设备与合同条款及验收单据之间的内容一致性。例如,某“客流量统计系统采购项目”中,设备数量与合同不符,部分设备型号不一致且存在质量问题。7. 绩效管理环节 审查政府采购绩效目标管理。关注是否存在绩效目标缺失、指标设置模糊、标准难以衡量,或绩效监控流于形式、自评结果缺乏佐证、结果应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例如,某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绩效指标仅为“按期完成建设”,未体现实际应用成效、用户满意度等核心内容。

四、提升政府采购审计质效的思考 为有效提升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深化审计价值,审计机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探索并积极实践。1. 科技赋能政府采购审计智能化 当前审计仍以人工核查为主,存在覆盖不足、效率不高和实时性欠缺等问题,亟需技术赋能。应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引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监测分析平台。通过整合财政预算、市场监管及历史审计数据等多源信息,实现对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到约验收的全流程动态监控。平台需具备风险自动识别与预警功能,可智能查疑似围串标、异常报价、供应商关联及无预算采购等违规线索,从而提升审计广度、深度及主动性。2. 强化审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直接关乎监督质效。

政府采购政策性强、业务多元、技术发展快,需系统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与知识更新机制。通过政策解读、案例研讨、技术实操及跨部门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化对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及行业采购特点的把握。重点培养数据分析、绩效评价和合规风险敏感度,避免因业务理解偏差出现审计盲区,扭转“外行监督内行”局面,提升审计结论权威性与建议可行性,实现“以审促管”。3.以研究型审计引领审计实践 当前政府采购审计多停留在事后抽查层面,缺乏系统性研究分析,导致问题挖掘不深、建议针对性不足、整改成效不彰。应以研究型审计为引领,将宏观政策目标与微观项目实践相结合,深入剖析采购失灵背后的制度性、机制性成因。

通过系统理典型案例,总结风险规律,推动审计建议从纠正单个问题向优化整体治理体系转变,形成“研究--审计--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增强审计工作的前瞻性和建设性,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治理效果。(作者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

原始链接: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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