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饲料门店十余年 客户赊货欠下十万元货款 写下一纸借条却百般推诿抵账 欠款人当庭否认签字 谎称不识字试图逃避债务 最终,司法鉴定戳穿全部谎言。收听本期音频 阅读本期案例 老杜经营着一家饲料门店,凭着诚信经营,生意一做就是十几年。云华既是他同村的邻居,也是长期合作的老客户,早先每次进货都按时结清货款,二人相处融洽,彼此十分信任。随着养殖场规模扩大,云华资金周转吃紧,开始向老杜赊购饲料。欠款从几千元逐步累积,数额越来越大。老杜看着账本上的赊欠记录心里不安,但顾及多年交情和对方过往信誉,依旧继续供货。到年底对账,双方核算确认,云华一共欠下饲料款10万元。
云华搓着手面露难色:“杜哥,行情不好,货款实在周转不开,先写张借条,等资金回笼我立刻还钱。”老杜长叹一声:“也罢,亲兄弟明算账,立个字据双方都安心。” 云华当场写下借条,还特意备注该笔款项为饲料欠款。可出具借条之后,云华只零星还了少量钱款,远远不足以还清债务。还款期限届满,老杜上门讨要,云华又苦苦哀求,重新立下欠条,定下分期还款方案,还承诺如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金、诉讼费与律师费。老杜念及旧情,选择再相信他一次。纸上的承诺终究没能落地,云华连第一期欠款都没有兑现。一次次电话催讨,换来的只有反复推脱的借口。屡次讨要无果,老杜不再抱有幻想,拿起法律武器,将云华诉至法院。一审庭审上,云华矢口否认签字,辩称自己没有采购饲料。
经司法鉴定,借条上的签名、指印均为云华本人所留。一审法院结合借条、部分还款记录与鉴定报告,判决云华支付剩余货款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败诉后的云华提起上诉,又以自己识字不多为由,质疑借条真实性,声称鉴定存在错误。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云华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证据证明遭受欺诈、胁迫的前提下,应当对签字捺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专家说法 李艳茹 蒲江县司法局副局长李艳茹 熟人做生意,没有签订合同,口托约定算数吗?现在熟人大部分交易都是口头、无合同,一方面是出于信任,另一方面是觉得已经合作很多次了,签合同显得见外。
法律认可事实买卖关系:只要有送货、供货、对账、零星还款记录,能够证实货物交付、双方存在买卖往来,就算没签合同,合同关系依然成立。本案中,法院认定老杜和云华的纠纷是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区分二者有何意义?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核心裁判原则:法院定案,看实质、不看名头,以真实的法律行为为准。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货物、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合同;而民间借贷纠纷,核心是一方交付资金、另一方返还资金的资金拆借行为。本案中,双方从头到尾没有发生现金借贷,真实行为是:老杜交付饲料货物,云华接收货物、累积欠款。这是标准的货物买卖关系。
双方出具的借条,不是真实的借款凭证,只是双方对饲料货款欠款的结算凭证,相当于一张对账确认单,仅仅是为了固定债务金额,完全没有改变买卖交易的基础事实。厘清具体的法律关系是确保案件审判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论公正的根本前提,比如买卖合同纠纷需审查货物的交付情况,民间借贷纠纷需审查借款的实际支付,对于当事人来讲,面对不同的法律关系所准备的证据材料就有所差别,买卖合同纠纷则需要提供交付货物的依据,比如发货单、送货单、验收单等;民间借贷纠纷则需要提供实际给付借款的凭证,比如转账凭证、借条等。那借条中备注“该款项为所欠饲料款” 的作用是什么呢?本案关键的证据细节,就是云华主动标注的这句话,这也是法院锁定案件事实的核心依据之一。
这句话直接写明了欠款的基础事实和款项来源,排除了“现金借款” 的可能性,让法院可以认定:这笔债务源于饲料买卖,不是私人借钱,固定了买卖合同这一基础法律关系。若无这句标注:极易产生法律争议。如果只是一张普通借条,没有任何备注,双方又各执一词,云华后续很可能辩称“这是私人借款、和饲料买卖无关”。当事人就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来佐证欠款的真实性,不仅增加维权难度,还存在事实无法查清的风险。那借条和欠条分别适用场景是什么呢,那个更适合货款赊欠场景呢?借条多用于纯粹现金借贷,其法律关系单一,只要载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借款时间,结合转账记录等实际交付借款的凭证,即可直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欠条适用于所有欠款、赊账场景,适用范围更广。
所以货款赊欠等场景优先写欠条,但是即便写成借条,只要标注清楚是饲料,货款,法院审理后依旧按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本案中,云华已欠付货款多年,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呢?首先,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如果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不丧失“债权”,如果老杜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只要云华主张时效抗辩,法院就会驳回老杜诉讼请求。但本案中老杜在云华拟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际就再次找到云华重新签订欠条,因此老杜的诉讼时效在此时中断,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法院仍会保护老杜的债权。
如果大家想要自己的诉讼时效在五年、十年后仍不“过期”,可以采取最直接的办法: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催收,留存聊天记录,明确载明“催款金额、还款期限”,此种方法需尽量得到对方回复(证明催收已送达对方);或拨打电话催收并录音;也可通过EMS邮寄催款函并保留邮寄单;或提起诉讼或仲裁,这些方法可中断诉讼时效并重新起算3年的诉讼时效。面对云华全盘否认事实,为何法院不采信?很多当事人打官司有一个误区:只要口头否认,就能推翻事实,但在法律上完全行不通,核心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中,云华当庭否认买卖事实、否认养猪购料,试图全盘推翻债务,但全程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反观老杜,持有对方亲笔书写、按印的借条、欠条,还有云华零星还款的转账记录,完整形成了证据链条。云华仅有口头辩解,无任何证据支撑,且其辩解和自己出具凭证、主动还款的行为自相矛盾,不符合常理,因此法院依法不予采信。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在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后,法院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日常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商事交易,需要注意什么?李局,您给大家一些避坑指南呢?
结合本案,针对个体户、小微企业、乡村邻里商贸往来,给大家总结几条实用的交易准则: 第一,合同主体要明确,也就是说,尽量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合同当事人(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第二,合同内容要明确:对合同标的物的描述尽可能详细、对货物价款、质量和履行方式的约定尽量明确。同时对违约后果的约定也要尽量明晰:提前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的承担方,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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