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2025-01-13 · 收录:2026-10-02
国办发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明确频次上限与异地协助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针对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须依法确认并公告,严禁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检查事项未经公布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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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明确主体资格、事项公布、频次上限和异地协助等机制,并设定2025年多个时限节点。地方可研究借鉴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年度频次上限和“扫码入企”等做法,需结合本地执法权限和信息系统条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