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涉及特许经营合同性质认定、被特许人“冷静期”单方解除权、非企业主体签约效力、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履约能力下降解除合同、未备案行政处罚及合同诈骗刑事责任等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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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以7件典型案例统一特许经营合同性质认定、冷静期解除权、主体资格与欺诈撤销等裁判规则,可研究借鉴其穿透式审查与动态履约能力审查路径,但需以司法个案裁判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涉及特许经营合同性质认定、被特许人“冷静期”单方解除权、非企业主体签约效力、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履约能力下降解除合同、未备案行政处罚及合同诈骗刑事责任等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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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回应本地居民董事因外国股东失联而面临的履职困境,指出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董事,负责提交年度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及报告可疑交易。若唯一本地居民董事因外国股东失联且公司未开展业务而难以履职,可请求ACRA启动注销程序;ACRA将对不道德执业的企业服务提供商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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