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暨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选取广东、海南、四川、新疆四地法院提级审理的四件案例,涉及破产重整、信息网络传播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行政复议主体资格等类型。案例明确了下级法院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新类型疑难复杂、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等一审案件应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也可依职权提级管辖。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选取广东、海南、四川、新疆四地法院提级审理的四件案例,涉及破产重整、信息网络传播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行政复议主体资格等类型。案例明确了下级法院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新类型疑难复杂、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等一审案件应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也可依职权提级管辖。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非同一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不受刑事诉讼程序影响;民事案件基本事实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刑事案件未审结的,裁定中止诉讼。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司法解释明确刑民交叉案件分别审理、中止条件及合同效力认定规则,为经营主体在涉刑纠纷中主张民事责任提供程序路径。可研究借鉴其“非同一事实即受理、分别审理”的衔接机制,但需以准确区分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4日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26〕137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法以座谈会纪要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涉及管辖、管理人指定、购房人权利顺位、续建融资与清偿顺序等具体规则,可研究借鉴其府院协调与债权分类登记机制,但需以破产审判权限和属地协调条件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在“世界海员日”前夕发布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聚焦船员权益保障、国际海事纠纷解决和依法反制单边制裁。案例明确船员预先签署放弃船舶优先权承诺不构成优先权消灭事由,判令船东支付工资并确认优先权;另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阻断域外单边制裁效力,判令境外航运企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云南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经机构申报、中院推荐、高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名册公示和异议审查确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2020年公告的该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待辖区中院二级、三级管理人名册公布后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编制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工作,面向昆明市辖区内设立满五年、执业人员10人以上且已编入云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3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预计选任40家。申报人须于2026年4月8日前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并发送电子版,经材料初审、评分制实质评审后确定初审名册,公示10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入册并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编制破产案件三级管理人(原则上在昆明中院辖区内执业)名册工作,机构申报需在昆明市内依法设立、执业三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管理团队执业人员保持3人以上,个人管理人需执业并具有5年以上管理人工作经验,本次预计选任三级管理人60家,最终数量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综合确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机构申报、中院推荐、高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30家机构进入《云南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初审名册》并予公示,公示期10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接收地址为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3号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省级管理人名册》,经公告、申报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名册公示及异议审查后确定。名册覆盖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地,入选主体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联合体、资产管理公司。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决定开展编制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可在全省范围内执业)名册工作,申报主体为在云南省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报截止2026年1月20日,预计选任一级管理人30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发布法〔2025〕226号、227号文件,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第三次修正,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案由总数由929个增至1055个,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第一级案由,完善竞争纠纷、商事纠纷、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案由,并细化知识产权相关案由。此次修改为涉企纠纷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提供更细分类依据,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修正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案由,完善竞争与商事纠纷案由,为涉企纠纷立案提供更细分类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案由细化与司法统计衔接机制,需以最高法统一规定为前提。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增补《吕梁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面向吕梁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及提供企业重整和财务顾问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受理申报。申报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占60%、评审占40%的方式择优录取,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评审,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18日,不接受网上、电话、邮寄和委托报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初选名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对各省管理人平台功能逐步升级,已升级省份案件须使用新平台办理,也可在新平台查看历史案件;旧平台未提交的申请或公告需在新平台重新提交。北京法院10月11日17点至10月15日9点停止使用,升级前未办结的审批流程需在“一张网”办案办公平台重新发起,全国其他法院不受影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并予公布,本名册公布之日起原管理人名册不再使用;公布之日前已指定管理人的案件,由原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名册编制依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专项通知》《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与管理人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申报企业破产管理人机构组织评审,评选出30家机构编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初审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提供线索或材料,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发布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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