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明确质量事故分四级,单位负责人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2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重大及以上逐级上报交通运输部,特别重大由部上报国务院。事故实行分级调查,调查报告一般60日内提交,可延长不超过60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交办安监〔2016〕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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