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非同一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不受刑事诉讼程序影响;民事案件基本事实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刑事案件未审结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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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司法解释明确刑民交叉案件分别审理、中止条件及合同效力认定规则,为经营主体在涉刑纠纷中主张民事责任提供程序路径。可研究借鉴其“非同一事实即受理、分别审理”的衔接机制,但需以准确区分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