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登记凭证可在数据流通交易、入表、融资、入股及企业培育政策中作为权属或数据情况证明。
影响与借鉴
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落地,登记凭证可在交易、入表、融资等场景作权属证明,一地登记全国认可。可研究借鉴其统一审查标准与登记结果归集机制,需具备数据交易机构与合规审查能力。
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登记凭证可在数据流通交易、入表、融资、入股及企业培育政策中作为权属或数据情况证明。
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落地,登记凭证可在交易、入表、融资等场景作权属证明,一地登记全国认可。可研究借鉴其统一审查标准与登记结果归集机制,需具备数据交易机构与合规审查能力。
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于9月11日上线试运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被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上线首日有56份登记凭证公示。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4月10日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围绕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提出八方面改革举措,包括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等。
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标准、审核注册和再融资制度,地方可研究借鉴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试点,但需具备辅导备案和适用第三、四套标准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