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和促进项目落地、加强项目监管和健全评价体系四方面作出部署。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可研究借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与报建事项合并办理的机制,其落地需省级政府结合市县承接能力确定核准权限,并依赖部门并联审批与信息填报制度配套。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和促进项目落地、加强项目监管和健全评价体系四方面作出部署。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可研究借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与报建事项合并办理的机制,其落地需省级政府结合市县承接能力确定核准权限,并依赖部门并联审批与信息填报制度配套。
3月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共5部分21条举措,聚焦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深化土地资源精准配置、加大存量用地利用效能、提升审批验收服务效能、夯实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五大维度。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用途衔接,推动修复方案与开发建设方案协同编制,并加强转运污染土壤异地处置监管和部门联动监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近日公开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延续2022年版结构,分全国目录和地区目录,总条目1679条,较2022年版净增205条、修改303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5年版《鼓励目录》条目增至1679条,明确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中西部东北地区,并列出进口设备免税、用地底价、西部15%所得税等优惠。地方可研究借鉴配套措施与圆桌会解读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税收和土地管理权限。
自然资源部发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基准站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全链条规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基准站管理从备案试行办法升级为部门规章,统一规划、属地备案、数据分类分级等机制对涉及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备案信息精简与跨省建设向部备案的安排,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信息系统条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0月24日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三部门联合发布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机构人员配备、费用计提、培训学时和动态监控等可操作要求,可研究借鉴其按车辆规模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按营业收入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机制,需结合本地监管权限和企业承受能力。
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以自然资发〔2025〕102号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适用要点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发文解读。新法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建立以招拍挂为主、协议出让为补充的出让制度,实行探采“直通车”,并建立矿业用地制度,允许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符合条件的露天开采临时使用土地。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探采直通车和矿业用地特别规定,矿业权人可研究借鉴权证分离与用地期限衔接机制,落地需配套登记程序与部门协同。
自然资源部对《划拨用地目录》进行修订,修订后分为20类、106种具体情形,聚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列举的四大类型调整用地类型和方式,明确列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也可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将划拨范围调整为20类106种情形,并建立部门协调认定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其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核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审查方式,但需具备相应部门会商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按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企业退出5个部分展示2024年全国层面营商环境进展成效。报告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介绍企业开办、信息变更、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等领域实施效果,并辅以11个政策专栏、16个地方案例。下一步将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指导地方改进提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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