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分级受理集体合同审查,市属国企及其控股外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独资企业等由市级审查,浦东新区自行审查区域内各类集体合同。企业应自收到职工方书面告知之日起10日内报送集体合同,人社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异议即生效,该办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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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就2026年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作出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摸排应投保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依法开展投保检查,确保今年年底前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投保覆盖率达到100%。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6年9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上述人员更多参加职工医保,并降低参保门槛、优化缴费方式。通知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人力资本能力发展三方工作组(TWG-HC)在2026年9月24日发布报告,提出五项建议以强化全经济人力资本能力,政府已接受全部建议并将与NTUC、SNEF及行业利益相关方合作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于2026年9月1日印发《“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在“十五五”期间面向全市实施,提出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5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万人次以上、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十五五”期间培训450万人次以上等量化目标,并配套产教评、项目化培训、30分钟培训服务圈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行业主责、部门协同与资金统筹安排,落地需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行业资金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条件支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词元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施行,围绕词元工厂建设、质量评测与分发平台、智能体应用、国际合作、数据本体技术及算力金融、人才培训等作出安排。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新质生产力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6年版)》(京人社发〔2026〕8号),由重点产业、未来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和技术技能人才专业评价指引四部分构成,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等产业,列出代表岗位、核心能力要求、专业背景、年薪区间或中位数参考值及重点需求区域。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印发《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6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5年版目录。目录设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出海职业认证清单和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清单四类,为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持证人分层提供签证居留、工作许可、职称对应、人才引进等服务保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四类清单分层配置签证、工作许可、职称对应等人才服务,并依托京津冀查询核验平台实现结果互认,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调整与区域核验衔接机制,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协同和行业执业管理配套条件。
新加坡人力部与国家发展部将在2026至2027年通过政府售地计划推出两幅专用宿舍(PBD)用地,分别位于Lorong Lada Hitam 1和Jurong Apartments,预计提供约23,100个床位,租期均为30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人力部强化热应激管理框架,将户外工作热应激框架下四项原有建议做法升为强制要求,涵盖热应激培训、工作区附近供应冷饮用水、应急用冷水冰袋或喷水、提供防护衣物,雇主须在2026年12月1日措施生效前三个月内落实。同时新增提供通风隔热或降温遮阳休息区的建议做法,原有湿球黑球温度监测、补水、遮阳休息、热适应和应急规划要求继续适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公布第844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以第844号令第三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涉及缴存比例、提取范围、办理时限、信用记录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等条款,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可研究借鉴其明确提取与贷款办理时限、将缴存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机制,落地需地方配套细则和系统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适用问题作出解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分公司能否适用该政策,取决于是否已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已备案的可适用,未备案的不能适用,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仍可适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受理裁员报告的分工,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由浦东新区人社部门受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修订裁员报告通知,明确市区分级受理范围与30日说明期,并新增浦东新区属地受理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受理与动态上报机制,需以本地法定权限和机构设置为基础。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加大对家政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开展制度创新实践、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夯实行业发展基础5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9部门联合印发家政服务业19项措施,覆盖企业支持、制度创新、技能培训、信用平台、行业基础五方面,其中信用平台'无感化'查询嵌入企业业务流程、支持中小家政企业标准化对接第三方平台等机制,可研究借鉴;落地需部门数据共享和平台对接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自2026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8月15日,就医疗期计算。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管理方与职工方因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争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于2026年6月11日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划提出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等任务,明确对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持续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各项稳岗扩岗政策。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规划将就业优先嵌入宏观政策、产业协同和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提出就业影响评估、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等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将吸纳就业情况作为投资项目重要参考、对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强化政策支持,但需具备就业监测数据和财政协同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于2026年1月12日印发修订后的《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适用于本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六部门修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差异化存储比例和动态存储机制替代单一现金存储,并鼓励区块链线上经办。可研究借鉴其按欠薪记录浮动比例、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替代保证金及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的机制,需具备实名制系统与部门数据共享条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0月24日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三部门联合发布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机构人员配备、费用计提、培训学时和动态监控等可操作要求,可研究借鉴其按车辆规模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按营业收入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机制,需结合本地监管权限和企业承受能力。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修订欠薪保障金垫付处理意见,明确合并使用工资与经济补偿金两个垫付项目、简化凭生效法律文书即行垫付的程序,可研究借鉴其垫付项目整合与文书类型清单化做法,需以地方欠薪保障金制度及基金承受能力为前提。
交通运输部印发修订后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遵照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未延续后的合同履行、同工同酬、辅助性岗位确定、派遣员工工伤责任、跨地区派遣的招工备案与社保缴纳、欠薪保障金垫付及派遣转外包等八方面提出执行意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人社局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动后合同存续、同工同酬、辅助性岗位、工伤责任、跨地区社保及欠薪垫付等执行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可研究借鉴其将上位法争议点逐项明确、并设定2024年至2028年有效期的做法,需注意其依据的是上海地方实际与既有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穗府办规〔2022〕7号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围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全覆盖、电子办事结果推广、涉企证照智能联办、就业与参保登记统一办理、住所自主承诺申报等提出十二项措施,并附住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州以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整合执照、印章、发票、参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事项,并配套住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可研究借鉴其平台集成与清单管理机制,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标准地址库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办法明确市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工,规范工伤职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人员的鉴定程序,要求推进鉴定"一网通办",材料完整后60日内作出结论,复杂情形可延长30日,结论15日内送达。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于2022年6月14日印发《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自2022年6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六部门联合印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明确差异化存储比例、动态存储和保函保险替代机制,兼顾农民工权益与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可研究借鉴其按欠薪记录浮动存储比例及动态存储的适用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有效期与监管流程,明确20个工作日办结、最长2年有效期等具体规则,可研究借鉴其将许可有效期与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挂钩、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名录库的做法,需具备相应地方立法权限和信息系统条件。
上海市人社局等八部门于2022年1月4日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上海各区及相关部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以八部门联合实施意见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下订立书面协议、平台企业监督合作企业用工等责任划分,可研究借鉴其分类认定与部门协同机制,需具备地方立法与多部门协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