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2026-01-26 · 收录:2026-10-01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23日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规则由交通运输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明确许可、信息上传、税收合规与差异化监管,可研究借鉴跨部门会商与信用评价机制,需具备省级监测系统与数据共享条件。
时间分组按收录日期排列;原始发布日期见各条材料。历史补录不代表近期新出台政策。
原发布:2026-01-26 · 收录:2026-10-01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23日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规则由交通运输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明确许可、信息上传、税收合规与差异化监管,可研究借鉴跨部门会商与信用评价机制,需具备省级监测系统与数据共享条件。
原发布:2026-09-28 · 收录:2026-10-0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于2026年9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发文细化服务业金融支持,提出全国性银行自主选择3-5个重点方向、地方法人银行围绕1-2个行业开发区域特色产品,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脱核模式等轻资产融资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差异化组织服务体系与信用信息归集机制,落地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
原发布:2023-01-06 · 收录:2026-10-01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苏州市促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3-01-06 · 收录:2026-10-01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苏州市会计审计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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