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全部动态

今日 0 条

同一资料库,按改革领域与地区浏览,点击文章标签聚合相关材料。 产业与专题 → · 框架来源

清除筛选

大陆重点城市按2025年全市GDP总量前十选取,另观察香港与新加坡;资料归类不构成城市评分或排名。10个世行基础领域+3个中国实践补充领域;不构成世行官方扩展指标。标签仅依据材料实质内容标注;未归类的历史资料可通过搜索查找。

9月30日周三
  1. 工信部 · 政策文件

    四部门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企业须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继续申请须重新提交材料。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四部门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清单的申报、初核、复核、联审与退出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管理和重大变化报告时限设计,需具备跨部门联审与信息填报系统条件。

9月28日周一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

    9月20日至23日,中美经贸团队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举行第八轮经贸磋商,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就成果进行解读。双方同意在中美经贸磋商机制项下建立中美贸易理事会和中美投资理事会,贸易理事会将首先讨论“300亿对300亿”对等降税框架,双方同意以对等方式降低自对方进口规模约300亿美元产品的关税,其中各自约90%产品关税将降至最惠国税率水平,并将在履行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同步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涉及贸易理事会、对等降税、投资理事会等机制安排,对涉美贸易和投资企业具有政策预期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机制化沟通平台和常态化对话安排,但需以双方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履行为前提。

8月28日周五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5号,依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列举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并规定农产品销售发票、技工学校等免税口径、第一道门票收入、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放弃增值税优惠的书面备案程序及折扣额发票填开规则。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抵扣的正反清单及多项征管口径,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抵扣与优惠放弃程序。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式界定与书面备案要求,但属全国统一税收政策,地方无自主调整空间。

8月27日周四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算力企业机架、服务器租赁增值税适用政策作出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以即问即答形式明确,算力企业提供机架、服务器租赁服务,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号)关于经营租赁服务的界定,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机架、服务器等设备租赁服务,应按“生产生活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原文未说明该口径的适用条件或地方执行差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2.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征管问题发布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针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涉及的征管问题发布即问即答,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电池簇、充电宝、储能系统、换电业务、半固态电池等产品的消费税征缴口径及出口退(免)税处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7月31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适用问题作出解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分公司能否适用该政策,取决于是否已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已备案的可适用,未备案的不能适用,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仍可适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7月28日周二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对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作出调整: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公告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适用范围、时间节点和申报留存要求,对能源资源行业企业用地成本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按用地用途分类减免、设置过渡期并明确资料留存备查的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征管条件。

7月24日周五
  1. 全国工商联 · 部委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事项作出规定,明确离岸信托、装入财产、境外实体、控制等认定口径,以及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申报纳税义务和时限。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未缴税款设置90日申报缴纳期且不加收滞纳金。原文未说明对营商环境的具体影响及地方可借鉴的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2.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6〕5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制定,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7月3日周五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2027年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及部分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征收车船税。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5月7日周四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关于转让房地产计缴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扣除政策执行口径的政策问答

    增值税法实施后,同一县区内转让不动产不再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改由纳税人下月或下季度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计缴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不允许扣除。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4月29日周三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问题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作出即问即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明确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不在免税主体范围内。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4月28日周二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20个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原文未说明对具体企业的影响及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4月15日周三
  1. 新加坡税务局 · 税务政策与公告

    新加坡签署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

    2026年4月14日,新加坡签署《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信息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参与GIR集中申报机制。受支柱二GloBE规则约束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原需向所在辖区税务机关报送GIR,若集团在与本地有活跃交换关系的辖区集中报送,则可免除该义务,此举将减少新加坡总部跨国企业集团需报送GIR的辖区数量,降低合规负担。GIR信息仅与具备必要保密保障的国际伙伴交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3月27日周五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6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3月6日周五
  1. 新加坡税务局 · 税务政策与公告

    新加坡与柬埔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2026年3月6日,新加坡财政部)

    新加坡与柬埔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于2026年3月6日生效,该议定书于2023年11月2日签署。议定书修订协定序言,新增第28条(享受协定待遇资格),纳入国际共识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标准以应对协定滥用,并包含其他技术性修订。议定书全文可在新加坡税务局网站查阅。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3月5日周四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十五五”期间中西部九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3号通知,对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中西部九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免税额度、类别及后续管理安排,对办展城市招展和展商成本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按展会分列清单、限定展期销售与额度、超限照章征税的机制,需以展会承办主体和海关监管条件为前提。

  2.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2号通知,对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进口展品免税的额度、类别及报送流程,并规定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可研究借鉴其由指定单位统一报送清单、展会结束后报送实施情况的做法,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授权和海关协作条件。

2月26日周四
  1. 新加坡税务局 · 税务政策与公告

    新加坡宣布2031年4月前将GST InvoiceNow要求扩展至所有GST登记企业

    新加坡政府宣布,所有GST登记企业须接入InvoiceNow网络并直接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发票数据,自2028年4月起至2031年4月按年营业额分四批逐步实施,预计新增约9万家企业接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新加坡分阶段将电子发票数据直报要求扩展至全部GST登记企业,并按年营业额由小到大排定时间表,配套过渡补助与免费方案。可研究借鉴其按企业规模分批推进、以补助降低接入成本的机制,需具备全国性电子发票网络和税务系统对接条件。

2月13日周五
  1. 新加坡税务局 · 税务政策与公告

    新加坡驻台北商务办事处与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税收协定生效

    新加坡驻台北商务办事处与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签署的消除所得税双重征税及防止逃漏税协定于2026年2月13日生效,取代1982年起实施的旧协定。新协定降低了跨境商业活动所得的预提税率,预计将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资。协定全文可在新加坡税务局网站查阅。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1月26日周一
  1. 交通运输部 · 行政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23日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规则由交通运输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明确许可、信息上传、税收合规与差异化监管,可研究借鉴跨部门会商与信用评价机制,需具备省级监测系统与数据共享条件。

12月24日周三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近日公开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延续2022年版结构,分全国目录和地区目录,总条目1679条,较2022年版净增205条、修改303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2025年版《鼓励目录》条目增至1679条,明确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中西部东北地区,并列出进口设备免税、用地底价、西部15%所得税等优惠。地方可研究借鉴配套措施与圆桌会解读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税收和土地管理权限。

12月10日周三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占用其他草地建设建筑物耕地占用税执行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以政策问答形式明确,占用“其他草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已发放使用权证的按“草地”税目缴纳,未发放使用权证的按“其他农用地”税目缴纳。原文未说明实施条件及企业影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11月13日周四
  1. 新加坡税务局 · 税务政策与公告

    新加坡与巴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新加坡财政部 2025年11月13日公告)

    新加坡与巴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及其2018年5月议定书的修订议定书于2025年11月12日生效,该议定书于2023年4月17日签署。议定书更正了葡萄牙文本中的细微翻译差异,涉及DTA第11条(利息)及2018年5月议定书第7段。议定书全文已在新加坡税务局网站公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10月31日周五
9月25日周四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常见问题作出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以问答形式,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平台内店铺注销、经营者变更、唯一标识码变更、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报送顺序、小程序经营者报送、网络主播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收入确认时间、刷单收入能否剔除、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报送等10个常见问题作出解答。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9月17日周三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退票费铁路电子客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明确,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退票业务时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抵扣功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进行用途确认并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8月1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关于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就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不含之后续发行部分)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明确其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2.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征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8号)的解读,就该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问题逐项说明,明确其不影响递延纳税政策效力,并规定再投资持有时间起止、抵免额度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额度调整、滞纳金起算及收回投资顺序等征管口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税务总局对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征管口径逐项举例说明,明确持有期起止、额度归集与追补享受规则,可研究借鉴其以案例释明复杂税收优惠执行边界、减少企业申报不确定性的做法,需具备相应税收协定与征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