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9月4日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渝发改规范〔2026〕9号),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利润在渝新设企业、增资或取得股权,重点投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产业。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重庆以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为切入点,配套登记便利化、外汇与税收抵免、项目专班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与项目库做法,但需具备地方外资专班和外汇管理权限等条件。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9月4日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渝发改规范〔2026〕9号),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利润在渝新设企业、增资或取得股权,重点投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产业。
重庆以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为切入点,配套登记便利化、外汇与税收抵免、项目专班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与项目库做法,但需具备地方外资专班和外汇管理权限等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因不属征税范围仍不征收。
车船税优惠退坡直接影响新能源商用车与节能汽车持有成本,可研究借鉴其按车辆类型、取得时间划分过渡口径的做法,但需地方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