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2026-07-27 · 收录:2026-10-01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环气候〔2026〕42号)
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文号环气候〔2026〕4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气象、能源、林草、疾控等部门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系统相关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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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2026-07-27 · 收录:2026-10-01
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文号环气候〔2026〕4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气象、能源、林草、疾控等部门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系统相关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4-05-24 · 收录:2026-10-01
苏州市政府于2024年5月23日印发《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全市各县级市(区)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6-09-22 · 收录:2026-09-30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2026〕1572号),围绕绿色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综合利用、京津冀产业协同、行业组织、标准引领、监管执法、金融税收支持等十方面提出20条措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纳入中试平台、首台(套)、绿色技术推广等既有政策通道,并明确集中贮存型网点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补助、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工程投资30%补助。可研究借鉴其将新兴回收产业嵌入现有产业资金与绿色金融工具的做法,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和部门协同条件。
原发布:2026-09-24 · 收录:2026-09-3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就2027年北京市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作出安排,竞价不区分项目类型,统一申报、统一出清,2027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8.5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竞价方式确定2027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明确了电量规模、价格上限、出清规则和执行期限,属于要素保障领域的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价格优先边际出清和电量分配机制,但需具备新能源项目台账、竞价平台和电网企业组织能力等条件。
原发布:2026-09-22 · 收录:2026-09-30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6年9月18日发文起实施,围绕绿色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综合利用、京津冀产业协同、行业组织、标准引领、监管执法和金融税收支持提出20条措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多部门联合措施覆盖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攻关、中试、收运网点、综合利用和金融税收环节,其中集中贮存型回收网点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补助、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工程投资30%补助等条款有明确资金口径,可研究借鉴其部门分工与补助条件,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和项目认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