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落实国办发〔2025〕34号及财库〔2025〕30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类产品,并更新《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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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落实国办发〔2025〕34号,明确本国产品20%价格扣除及80%成本占比承诺规则,并更新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可研究借鉴其将政策要求嵌入采购需求、文件、合同、验收各环节及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告的做法,需具备省级采购文本修订权限和评审配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