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通知
2026年9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上述人员更多参加职工医保,并降低参保门槛、优化缴费方式。通知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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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上述人员更多参加职工医保,并降低参保门槛、优化缴费方式。通知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6年第三季度(总第114次)例会于9月19日召开,会议由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潘功胜主持。会议提出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加强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并持续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围绕质量强市部署产业、企业、产品、工程、服务和治理六方面重点任务。到2028年,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至80件左右,新增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36项、国家级绿色工厂100家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5.5%以上。计划提出深化“质量贷”“认检贷”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每年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企业2万次以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国办发〔2025〕38号精神,从项目参与、产业支持、要素保障、融资服务、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市政府同意印发的若干措施形式,把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论证、特许经营参股、政府采购预留份额等要求落到具体环节。可研究借鉴其专项论证与预留份额机制,但需具备市区两级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采购管理条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18日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规〔2026〕7号),从拓宽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完善机制保障四方面提出20条举措,并发布政策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解读披露了民间资本参与专项论证、特许经营落实要求、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和首付款比例等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把民间资本参与要求嵌入项目审批与采购环节的做法,前提是地方具备相应审批权限和财政承受能力。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金〔2026〕71号通知,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按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范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财政金融协同贴息政策扩围,将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信用卡分期纳入贴息,并提高贷款规模和贴息上限,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可研究借鉴贴息范围、经办机构准入和额度分档的设定方式,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源和金融监管协同条件。
商务部等9部门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从支持县域消费渠道升级、推动商业业态创新和品牌打造、优化商品服务供给、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强消费保障能力、强化要素集成和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文,从商业网点、业态创新、流通网络、要素保障等方面部署县域消费,其中连锁企业“一照多址”、简化审批、用地弹性年期等条款与营商环境直接相关。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与用地、金融配套机制,落地需地方规划、财政和金融条件支撑。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到2030年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并明确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法律法规,实施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计划,加强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宣传教育。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党领导社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意见明确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推动社会工作数智化。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作出部署。意见要求健全党领导社会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并加强法规制度、阵地建设、信息化手段和社会工作者队伍等基础保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函〔2026〕306号),提出到203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供给优质、业态多元、智慧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体系,并从规划布局、商品服务供给、消费需求、数智化、竞争环境和保障政策等方面作出安排。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零售业跨部门政策,涉及准入、公平竞争、融资、监管统一等多项制度安排,其中禁止对连锁零售企业跨区域经营设置注册独立法人、最低投资规模等准入壁垒,以及统一线上线下促销行政检查和处罚标准,对地方清理隐性壁垒有参考价值;落地需多部门协同和配套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6年7月9日印发《推动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方案》,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提出2027年年底前滚动形成“五个一批”工作成果,围绕初创帮扶、重点培育、能力提升、数字赋能、创新示范五方面部署行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10件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以发改民营〔2026〕1093号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供参考。选编旨在加强民营经济促进法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以案释法作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6月6日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纾困稳存量、创新创业强增量、平台载体提质量、服务保障优环境四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明确到2028年年底的发展目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山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个体工商户专项政策,覆盖纾困、创业、平台、服务四方面,明确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可研究借鉴其政策集成、分型分类授信和柔性监管等机制,落地需省级多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条件。
2026年3月25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重庆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细化民营经济促进法,覆盖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会商、涉企检查扫码入企、拖欠账款清偿长效机制等具体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审查衔接与检查赋码管理,需具备地方立法权限和相应数据平台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选编8件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以发改民营〔2026〕708号通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参考。案例用于加强民营经济促进法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发挥示范引领和以案释法作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立法项目25项,其中审议项目13项、预备项目12项,涵盖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创新动能等方面。审议项目包括《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市博物馆条例》等,预备项目包括旅游条例(修订)、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相关立法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发改民营〔2026〕63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深化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通知于2026年5月9日印发。原文未列出行动方案具体条款,地方可借鉴的机制细节和实施条件尚不明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深化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可研究借鉴其将法律实施转化为地方行动方案的机制,但需结合本地法定权限和前期工作基础。
宁夏日前印发实施《2026年自治区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部署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优化要素供给服务、强化法治保障五大专项行动22项具体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可关注宁夏以五大专项行动22项任务统筹营商环境提升,其中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公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机制较具体。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管理和'伴企走流程'做法,需具备跨部门协同和清单动态更新条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经省政府同意,围绕国家审批(核准)和省级审批(核准)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科技创新、服务业、招投标、政府采购、网络型基础设施、中试平台、数字化赋能、政策性资金、金融支持及上市融资等提出14项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江苏以专项论证、持股比例、推介清单等可操作条款落实国家民间投资部署,其中省级审批项目须在可研阶段专项说明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持股可超10%的机制较具体,可研究借鉴,但需以省级审批权限和项目收益条件为前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26〕14号),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价格法修正草案等,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并完善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实施的有关配套法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招标投标法修订、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列入,为地方完善营商环境法规提供上位依据;可研究借鉴其配套法规衔接机制,但需以正式立法进程为前提。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课题研究单位,选题包括上市民营企业监测分析体系研究、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的实施路径研究、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经验及创新实践研究。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2025年11月1日),提出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自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深化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企业,并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办国办发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明确脱钩后综合监管体制、分类管理和设立企业从严管理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登记信息共享、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及分类差异化监管的衔接条件。
国务院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赋予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明确创新发展边民互市贸易、强化国际物流服务功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能、拓展多领域对外交流等19个方面改革创新举措。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及企业影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数据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今年7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并于近期启动首批试点,明确12家中央企业为试点牵头单位,联合民营企业、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等共同承担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共5章37条,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修订后的条例细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逾期利息、投诉处理时限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中小企业回款权益有直接制度影响。地方可研究借鉴投诉转办时限、无争议部分先行付款等机制,但需结合本地受理能力和部门协同条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于2025年5月19日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精准性、督促监管政策落实、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三项措施,适用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发文,从供给、成本、效率、精准性、监管、风险、保障七方面系统部署小微企业融资,明确协调工作机制、无还本续贷、FTP优惠不低于50BP等具体机制。可研究借鉴协调工作机制与尽职免责细则的落地条件,需地方金融监管、财政及银行多方协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按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企业退出5个部分展示2024年全国层面营商环境进展成效。报告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介绍企业开办、信息变更、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等领域实施效果,并辅以11个政策专栏、16个地方案例。下一步将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指导地方改进提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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