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2026-08-17 · 收录:2026-09-3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需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审查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京发改规〔202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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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合并办理,审查意见同时约束开工、验收和运营,并设权限动态调整与承诺制探索。可研究借鉴其审查与碳评同步、验收在线提交的衔接机制,需具备地方标准、评审机构和在线平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