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国家级开发区专场)
2月29日,湖北举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武汉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黄石大冶湖高新区、鄂州葛店经开区、咸宁高新区介绍优化营商环境经验。
2月29日,湖北举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武汉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黄石大冶湖高新区、鄂州葛店经开区、咸宁高新区介绍优化营商环境经验。
武汉市委金融办指导武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汉口银行等合作银行,与武创院协同研发推出“武创融担贷”科技金融专项产品,精准对接武创院“拨转股”项目的融资需求并提供增信支持。
武汉经开区税务部门打造“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中小微企业数据赋能“税i看”项目,整合税收征管、企业申报、征纳互动等多渠道数据构建企业画像,排查申报疑点并推送自查更正。按企业类型与规模差异化推送专项政策,建立“打包式”关联政策推送台账,并设定风险指标实时监测异常信号。税务团队还深入产业链走访,以“一企一策”提供跨境税收解读,设立“跨境税收服务专窗”提供双语咨询。
汉阳区锚定“科技创新城”建设目标,构建“一个机构牵头、一系列政策引导、一支队伍服务、一帮载体支撑、一批项目落地”的“五个一”校地合作新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新洲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从理念、技术、业务三方面延伸公证助企服务链条。依托“互联网+公证”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累计办理线上业务80余件,并建立“企业档案”、推行“容缺受理+信用承诺”机制;打造涉外公证专窗,办理涉外公证130余件。借助“尚信云”智慧平台完成100余件银行金融赋强公证“云办理”,推动公证服务向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延伸。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1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省级一揽子涉企政策,融资、税费、采购、用地多线并进,可研究借鉴首贷奖励与政府采购预留份额的财政配套机制,需具备省级财政与市县联动条件。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鄂政办发〔2023〕6号),2023年4月3日发文、4月1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明确期限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涵盖技改贷款贴息、稳岗留工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出口退税融资、减税降费、应急转贷及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等,要求各责任单位制定分项实施细则并纳入省政府督查。原文未说明各项措施的实际兑现结果。
湖北省以接续政策形式集中安排技改贴息、稳岗补助、出口退税融资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分项实施细则、资金预拨清算和跟踪督办安排,但落地效果取决于市县配套与财政承受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2号公布《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经2023年11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本省依法设立或投资经营的民营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
省级政府规章系统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平等地位,可研究借鉴其将公平竞争审查、涉企检查清单管理、政务失信惩戒等写入规章的做法,落地需配套地方立法权限和执法资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从政策体系强基、信用湖北建设、市场化改革示范、法治化建设升级、国际化合作促进五方面部署任务,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县。
湖北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推出“五大行动”,覆盖政策体系、信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五方面,可研究借鉴其将改革成果以文件固化并全省推广、企业诉求闭环管理等机制,需注意省级统筹与市县落实的权限和资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