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2025-06-03 · 收录:2026-09-30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共5章37条,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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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条例细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逾期利息、投诉处理时限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中小企业回款权益有直接制度影响。地方可研究借鉴投诉转办时限、无争议部分先行付款等机制,但需结合本地受理能力和部门协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