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支持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大显身手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发文提出,要拓宽投资空间、促进转型升级、治理拖欠账款、强化法治保障、狠抓政策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大显身手。文章援引数据称,前8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19.79万亿元、增长17.6%,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6.9%;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占比由2012年的62.4%提高至2025年的92%以上。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发文提出,要拓宽投资空间、促进转型升级、治理拖欠账款、强化法治保障、狠抓政策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大显身手。文章援引数据称,前8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19.79万亿元、增长17.6%,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6.9%;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占比由2012年的62.4%提高至2025年的92%以上。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上海、安徽、山东、广东等地推行“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浙江建设“企呼我应”服务平台,杭州打造“亲清在线”平台,成都成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下一步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实施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南京市发改委2026年3月31日印发《南京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6年工作要点》,围绕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科技服务、人工智能赋能、陪伴式服务、投贷股债支持、人才、土地与数据供给、出海服务、权益保护等十方面提出45项措施,适用南京市民营企业。
南京以年度工作要点形式集成民间投资、科技服务、AI赋能、出海服务与权益保护等45项措施,可研究借鉴其“数据得地”供地机制与“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涉企检查规范,落地需市级统筹与多部门协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从优化服务水平、加大要素供给、推动创新发展、强化权益保障四方面提出20条举措,适用于江苏省民营企业。
省级层面系统集成民间投资、公平竞争、涉企服务与监管执法的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指标化落地方式,但需省级权限与财政资源支撑。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2号公布《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经2023年11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本省依法设立或投资经营的民营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
省级政府规章系统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平等地位,可研究借鉴其将公平竞争审查、涉企检查清单管理、政务失信惩戒等写入规章的做法,落地需配套地方立法权限和执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