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2024-05-29 · 收录:2026-1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发布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发布政策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时间分组按收录日期排列;原始发布日期见各条材料。历史补录不代表近期新出台政策。
原发布:2024-05-29 · 收录:2026-1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发布政策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4-07-29 · 收录:2026-1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贸促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并于2024年6月21日正式印发,解读围绕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部署十项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4-12-23 · 收录:2026-1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共十九条,明确违法经营额定义、一般及复杂情形计算标准、市场中间价格确定方式等,并发布解读说明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该办法针对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较原则、地方执法缺乏统一操作指引的问题,旨在统一规范执法标准,提高行政处罚依据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日期及地方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5-06-10 · 收录:2026-1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从功能定位、建设原则、运营管理机制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5-12-30 · 收录:2026-1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并发布解读,重点治理七类违法违规商标使用行为,包括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规使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6-05-22 · 收录:2026-10-01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聚焦取缔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明确2年集中整治期与存量单向卖出安排,可研究借鉴跨部门协同监管与存量业务稳妥清理的机制设计,需关注跨境协作与投资者保护配套条件。
原发布:2025-06-27 · 收录:2026-10-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5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化妆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5-07-10 · 收录:2026-10-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建材、珠宝玉石领域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包括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测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干燥器法)、珠宝玉石检测(珠宝玉石定名)和镶嵌钻石分级。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5-07-10 · 收录:2026-10-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线下商品零售业实体店,鼓励经营者自愿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明确退货承诺内容应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承诺商品、时限、流程等并公示,定制商品、食品药品等不建议列入,消费者须凭购物凭证在承诺期限内提出且商品应完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5-11-19 · 收录:2026-10-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于2025年11月18日印发《北京市以标准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牵头制定国际标准150项以上、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培育先进团体标准30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并推动50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5-12-03 · 收录:2026-10-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于2025年12月3日印发《北京市殡葬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提供有偿殡葬服务、经营殡葬用品的经营者,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6-04-17 · 收录:2026-10-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4日印发《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从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标准支撑、为企服务、市场竞争治理、综合监管执法五方面部署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年度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覆盖准入、标准、服务、竞争、监管五方面,其中食品许可变更与信用修复“免申即享”、京津冀营业执照跨省异地办发领、涉企检查统筹等机制有具体操作路径,可研究借鉴其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条件。
原发布:2026-05-27 · 收录:2026-10-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27日启动2026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受理期至6月30日,补助对象包括标准项目、标准化试点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及标准转化四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支持标准制定、试点、国际化与转化,明确申请条件、额度与失信排除规则,可研究借鉴其将标准采信应用与资金兑现挂钩的机制,需具备在京独立法人资格及标准编制排名等条件。
原发布:2026-07-31 · 收录:2026-10-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6〕17号批准发布《氧化性固体试验仪校准规范》等7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均于2026年9月1日实施。其中6项为校准规范,另1项为电子温压转换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修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6-09-16 · 收录:2026-10-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举报奖励制度化调动社会监督,明确分级奖励比例、上限与内部举报人上浮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奖励等级与程序时限设计,需具备财政资金保障和分级发放条件。
原发布:2026-06-02 · 收录:2026-10-01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可玩性食品缺陷、密室等娱乐场所安全保障、不合格“网红”玩具及儿童护肤品质量等问题。案例明确剧本类娱乐场所应落实适龄准入和安全保障义务、违法免责条款无效,儿童食品玩具须同时符合玩具与食品安全标准,儿童护肤品添加禁用物质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6-04-06 · 收录:2026-10-01
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6-09-01 · 收录:2026-10-01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8月24日以商合函〔2026〕451号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供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市场竞争等行为中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6-09-14 · 收录:2026-10-01
商务部等8部门于2026年9月2日印发《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6〕148号),从扩大优质供给、完善标准体系、支持消费、发展适老化产品、畅通废旧回收、优化社区服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七方面作出部署。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发布智能家居消费行动方案,覆盖供给、标准、补贴、适老化、回收、社区服务与金融支持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以标准体系和以旧换新补贴协同拉动消费的机制,落地需地方财政与部门协同条件。
原发布:2026-09-28 · 收录:2026-10-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原发布:2026-09-18 · 收录:2026-10-01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意见》,从完善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提高排放检验合规水平、优化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加强检验机构精准监管、健全行业自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涉及准入评审、设备质控、记分管理和数智化监管等具体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联合准入评审、一线一码和明管明线等做法,但需具备省级专家库、平台联网和部门协同条件。
原发布:2026-05-22 · 收录:2026-10-01
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经国务院同意的《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证监发〔2026〕28号,2026年5月9日),整治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在境内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及境内关联主体、非法中介、互联网平台和网络自媒体。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明确2年集中整治期与存量单向卖出安排,可研究借鉴其部际央地分工、名单监测与互联网平台清理的协同机制,落地需跨境监管协作与地方属地责任配套。
原发布:2022-04-21 · 收录:2026-10-01
2021年南京市开发上线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系统,对有关政策措施实时监测评估,实现检查、清理和第三方评估常态化;2022年将探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新机制列为“一区一特色”“一部门一主题”改革项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南京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监测评估系统并延伸至事前预防、事中协助、事后监督全环节,可研究借鉴其系统功能扩展与机关内部集中审查机制,需具备信息化平台和联席会议协调条件。
原发布:2024-08-01 · 收录:2026-10-01
市场监管总局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电话、信箱及电子邮件等受理方式。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基本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涉嫌违反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以及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渠道,为社会监督提供入口,可研究借鉴其举报材料要素设计及实名举报要求,需配套受理与核查机制。
原发布:2025-07-04 · 收录:2026-09-30
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4类场景,供数据市场经营主体使用,4类合同均约定数据产权安排、安全保密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通用条款。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委托处理、融合开发、中介四类场景,以标准化条款降低交易成本、预防纠纷。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按场景分类制定合同范本、依托数据交易机构推广的做法,需具备数据交易机构或试点载体等条件。
原发布:2026-01-09 · 收录:2026-09-30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2025年12月25日联合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商务、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管理等部门,提出到2027年推动3—5个通用大模型在制造业深度应用、推出1000个高水平工业智能体、打造100个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推广500个典型应用场景等目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推动3—5个通用大模型在制造业深度应用、推出1000个工业智能体等量化目标,并配套两份附件细化行业指引和企业应用路径。可研究借鉴其分类施策、梯次培育和首席数据官制度等机制,但落地需地方产业基础、算力资源和数据治理条件支撑。
原发布:2026-09-10 · 收录:2026-09-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并核算相关成本。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通知明确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的个别成本基础、行业平均成本参考及抽样测算要求,为地方治理价格无序竞争提供操作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成本核算对象划分与产能利用率调整机制,但需具备审计报告、原始凭证及行业协会测算能力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