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2026-07-27 · 收录:2026-10-01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环气候〔2026〕42号)
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文号环气候〔2026〕4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气象、能源、林草、疾控等部门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系统相关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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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2026-07-27 · 收录:2026-10-01
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文号环气候〔2026〕4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气象、能源、林草、疾控等部门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系统相关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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