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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2026-02-28精选AI 评分6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278号:福建恒某科技公司诉泉州日某仪器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78号: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78号,明确明知主张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仍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属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他人要求恶意诉讼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推荐理由

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明知缺乏权利基础仍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可研究借鉴其以专利权终止公告、当事人自认和委托律师等事实认定'明知'的裁判思路,适用需以权利基础确定丧失为前提。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 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