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粮规范〔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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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导读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适用于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及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突发事件固体废物处置收费。办法明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废物类别分级制定标准,实行差别化计费,对床位多但废物产生量少的疗养院、精神病医院等按实际产生量计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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