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历史遗留建设工程档案实行容缺接收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5 天前AI 评分52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档案容缺接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导读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通知,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补交时限的前提下,对暂缺非核心要件的档案先行容缺接收,有效期3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列明7类必备材料,缺失材料须按承诺一次性补交,逾期或报送虚假材料将被限制相关业务权限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原文未说明具体办理数量或时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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