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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修改部分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京水务发〔2026〕118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修改部分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AI 导读
北京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有效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修改三件文件的部分内容。涉及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饮用水水源地运行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及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中“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征收”的设定依据,均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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