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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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修订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管理政策 · safe.gov.cn
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修订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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