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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予以变更的公告(第六九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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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对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予以变更的公告

政策导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对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申请的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予以变更。将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1号公告中理化指标“总酸(以乳酸计)≥1.2g/100g”调整为“总酸(以乳酸计)≤1.2g/100g”。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