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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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要求,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涉及删除行政强制裁量基准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查封扣押职权,将多份文件依据由《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并完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情形。同时废止计量行政许可考评及经费管理办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 scjg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