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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文件·· 2026-08-06AI 评分58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123号等4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26〕119号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23号、136号、139号、204号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通知同时明确,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地方可关注案例指导制度中退出参照与既有裁判效力保留相衔接的处理方式,具体适用范围以该通知为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文件 · 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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