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5-05-12AI 评分48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AI 导读
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适用于全国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普通国省干线服务站(点)可参照执行。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四级和不达标五个级别,停车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评定按省级初评、省级核评、部级复核、公示确定程序开展,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不收取评定费用。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交公路发〔2015〕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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