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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2025-08-28AI 评分45

指导性案例266号:黄某欢诉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8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66号,明确“先享后付”以开通信用服务为必要条件,信用服务商收集反映用户信用或风险状况的个人信息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信用服务商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信息并尽到告知义务的,用户主张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 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