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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6〕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
AI 导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川办发〔2026〕33号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制定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及外商投资等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须在出台前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不合规的不得报请批准、提请审议或制定出台,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川办发〔2014〕77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
该通知将贸易政策合规评估设为文件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并明确自评加商务厅复评、7个工作日办结等程序,对地方规范涉外商贸政策制定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评估前置与时限安排,但需具备相应商务主管部门承接能力和WTO规则专业力量。
来源:四川省政府 · 政府文件 · s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