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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2025-08-28精选AI 评分6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262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62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62号,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对数据集合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请求法院保护;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数据、实质性替代平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推荐理由

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数据集合经营性利益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并提示2025年修订后应适用新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可研究借鉴其裁判逻辑,但需注意个案事实与修法衔接条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 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