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 政策发布·· 2026-04-24精选AI 评分6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河北、江西、湖北、重庆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
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
AI 导读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财债〔2026〕14号通知,将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并要求按国办发〔2024〕52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通知未披露试点具体操作流程、项目数量或资金规模,原文未说明地方可借鉴的实施条件。
推荐理由
专项债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扩围至河北、江西、湖北、重庆,属投融资审批权限调整,可研究借鉴试点地区在项目审核与发行衔接上的机制安排,但需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制度条件。
来源:财政部 · 政策发布 · zwgls.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