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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16 天前AI 评分2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村民自建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6〕1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村民自建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AI 导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村民自建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村民自建住宅消防安全按所有权人、使用人主责,市区统筹、街乡管理、居村协助的机制治理。办法对用于出租居住的房屋提出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或两个安全出口、公共区域配置灭火器、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夹芯板材等条件,并要求出租人办理出租登记、录入消防信息系统、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如实记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 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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