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政策通知·· 2026-07-10精选AI 评分75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

AI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发改价格〔2026〕1077号通知,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通知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监测执行情况,电网企业严格执行核定价格,并对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基础数据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推荐理由

输配电价属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本轮核定明确执行时间与数据报送义务,企业可关注用电成本传导;地方可研究借鉴定期成本监审与基础数据归集机制,需具备相应价格管理权限和电网数据条件。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政策通知 · 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