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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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导读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分为严重、一般、轻微三类并设定公示期限:严重类最长3年、最短1年,一般类最长1年、最短3个月,轻微类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最长3个月。
推荐理由
北京按严重、一般、轻微三档设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为地方细化信用监管、缩短轻微违法信息公示期提供可研究借鉴的分类与修复衔接机制。
来源: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 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