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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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导读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分别设定公示期限,轻微原则上不予公示、确需公示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般最短3个月最长1年,严重最短1年最长3年。
推荐理由
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级设定公示期,并随处罚决定书同步告知修复渠道,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公示与主动告知衔接机制,需以本地信用修复规定和执法系统为条件。
来源: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 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