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广东省政府 · 政策文件·· 2026-06-09精选AI 评分72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实施、17项由花都区和增城区实施、12项由南沙区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

AI 导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公布,将2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实施,17项由花都区、增城区实施,12项由南沙区实施,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决定要求实施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接,委托类职权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承接单位将职权纳入本级权责清单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定期报省有关单位备案。

推荐理由

省级行政职权以委托方式下放至广州市及花都、南沙、增城,明确交接时限、权责清单和备案监督,可研究借鉴其交接与评估机制;落地需承接单位具备相应编制、业务能力和信息化条件。

来源:广东省政府 · 政策文件 · 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