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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八部门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9月30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管理政策·· 2026-04-24精选AI 评分78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6〕第9号

政策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金融机构及受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总部统筹的审核机制、对第三方平台开展事前评估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环节,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营销服务。原文未说明实施条件的具体配套安排。

推荐理由

八部门联合出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边界和内容审核机制,可研究借鉴其事前评估、书面协议、持续跟踪评估等合作管理要求,落地需金融管理部门配套区域认定标准。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管理政策 · saf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