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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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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共六章四十六条,适用于上海政府采购采购人及预算主管部门,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采购人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不得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不得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付款方面,原则上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鼓励1个工作日内,对中小企业自交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日。上述为已发布、待施行内容,尚无实施成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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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8日 19:06
规范已印发,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8日
- 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上海出台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共六章四十六条,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上海政府采购采购人及预算主管部门。规范要求采购人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不得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不得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付款上原则上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鼓励1个工作日内,对中小企业自交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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